如何理解《道德经》的“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的道,指的是道家哲学最高范畴的“道”,它既是世间万物的实体起源,也是世界万物规律背后的统一的本质规律。
“法”作名词,意思就是我们现在理解的法令、法规。
“道法自然”句中是作动词,是效法、仿效的意思。
古汉语的“自然”,没有现代的,代表客观世界的那个自然的意思,它的意思是“自然而然”,是自发产生的,是不需要外物推动的。
“道法自然”就是道不需要效法、仿效其他事物,它是不需要外界干预和控制的,它本身决定了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各种行为和状态特征。
“自然”是道的基本特性。
《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既然“道法自然”,那么天道、地道、人道也应该“自然”,
如果还是觉得“自然而然”这个意思不太好理解,那么就想想,什么不是自然。
不是自然的东西,从哲学角度来说有两类,一类是人为,另一类是神为。
中国古代思想和西方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没产生过神创论类似的东西。
从一开始,世间万物是自然演化而生的,道的运动是不需要外力推动的观念,就被学者们广泛接受。
学者们一直关注的就是人类自身,道教的修仙,是人为普通人修炼就可以得“道”。
后来影响大的佛教,也讲的是人人皆可成佛。
那种凌驾于人类之上的神的理论,在古代学者们那里没有被拿到台面讨论过。
《道德经》讲的自然之道,也是如此。古代哲学里,自然的对立面是人为。
强调“自然”,是反对人为的干预。强调“无为”,反对的是人的刻意而为。
人的自然之道,是顺应本心,不矫揉造作,不刻意表现。
《道德经》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说的就是:真正品德高尚的人,行为符合品德,却不刻意表现。刻意让自己的行为符合品德要求,其实是没有品德的体现。
举例而言。
你发现有人需要帮助,啥也没考虑就帮助了他。这是品德高尚的人,你没有把品德作为自己的帮助他人的行为依据。
如果你发现有人需要帮助,然后你认为帮助帮助他人是一种高尚品德的体现,所以你帮助了他。这不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表现。因为这是一种刻意人为的行为,不是自然的行为。
从哲学思想发展的角度回看,《道德经》首创提出了自然、道的理念。但限于当时的认知水平,思想水平相对比较朴素,概念也比较含糊。
对自然之道,有两个重大的困难的哲学问题它没有很好的解决:
1、世界上是不是真的存在一个终极的、一致性的、本源的道?
2、人类有没有能力认识到这个道?
中国古代哲学其实一直都没有正面回答这两个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后来的学者们是进一步阐发“道”的含义,企图去具体解释什么是天道,什么是人道,什么是“道”。
这个解释历程等到西学东渐之后就彻底中断了。
对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其实认为答案显而易见,不值得讨论。答案就是“有”,当然不是全部人类都有,是人群中极少数有大智慧的人,他们可以认识“道”,这极少数极少数的领悟了“道”的人,就是“圣人”。其实,现代很多人依然这么认为。
对人之道,表面上看区分了“自然”和“人为”的概念,实际上这两个概念到现在我们也没法分清楚。
这背后涉及到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是“意识”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如果我们搞不清楚人的意识是什么,我们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刻意而为”。
由于这些问题缺乏明确的、一致性的答案。就导致了诸子百家都言“道”,但对道的解释各不相同,都可以往里面添加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是个人对社会依赖性越来越高。
人们陷在了一堆社会、组织、人际关系规则里,没法顺其自然。
于是有越来越多的人精神上向往自然,回归田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饿了就吃,困了就睡。
两千多年前的《道德经》就提倡了这种生活方式,把它作为最理想的处事方式。
这就是《道德经》的历史价值所在,它提供了一种看待世界、社会、个人生活处世的角度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