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错在哪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建议的一种高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每个人能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能强加给别人。

以现代的价值观来看,这个观点是存在问题的。

它忽略了个体的需求的差异。每个人的价值观不一样,所以你不喜欢的东西也许正好是是别人觉得有价值的东西。这时候是可以施于人的。

这句话另一方面蕴含的意思是“己所欲,可以施于人。”这个行为也是有问题的。同样的,你喜欢的东西可能别人并不喜欢,这时候反倒容易引起麻烦。

施不施于人的关键不在于自己自己欲不欲,而在于被施的人喜欢不喜欢。

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平等和尊重的重要原则是尊重他人的自主选择权。

有一种爱叫:“妈妈要求你这么做是为你好!!!”

有种友情叫:“我这么说你是因为关心你!!!”

有种爱情叫:“我这么做都是为了你!!!”

这些不考虑被施于的人的主观偏好和价值观的输出行为很容易成为道德绑架。

人际关系的很多麻烦就是因为有人过于喜欢输出价值观。

以现代的价值观标准看,中国古代哲学的问题是缺乏平等公正的概念。

儒家的主张是明确分等级的,亲疏有别,尊卑有别,男女有别。

道家的观点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秩序,天地有别,万物有别。而自然规律是弱肉强食的达尔文主义,谁拳头大谁说了算。

申韩商鞅的法家更是完全站在统治者那一边。把百姓当成工具人。

最具有平等意识的墨家,在组织管理上,也是要求对首领的绝对服从。

时至今日,这些思想观念,特别是儒家的思想观念影响依然广泛。还实际体现在日常的行为方式上。

比如,吃个饭圆桌上的座位都是有秩序的。还有些落后地区不让女人上桌吃饭的。大人说话小孩不能插嘴的……

都是在传统的伦理道德表面包装上要求一部分人服从另一部分人而已。

当然即使到今天,从实际情况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个非常高的道德自律要求。

我们更常见的是双标行为,只管利益、立场,对自己有利的就做,哪怕对别人损害极大。典型的就是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广告。他们是不会想:“如果自己是受害者,自己欲不欲的问题的”。

所以,即使到现代社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是我们应该提倡的自我行为审视的标准。做到了这个,才有希望进一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