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德经》的“无为”?为什么对“无为”的不同解释会分化出庄子和法家两个思想迥异的流派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自然之道出发,落到“人之道”上,就是人也要顺其自然。自然是一种“自然而然”、没有外力干预的状态。
在治国方法上,自然之道的体现就是“无为”。
无为,和自然的理念是一致的。万物“自然”,有其自身生长、演化规律,“道”是不会干预万物的“自然”行为的。
所以《道德经》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就是说道不干预万物,万物就会像“道”一样“自然”而为,依据自身规律生长、发展、演化。统治阶级若能坚守自然之道,而不人为干预,世间万物自然会按照自身规律演化。
《道德经》强调“无为”,是看到了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有为”,给老百姓带来很多不良后果。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道德经》的“无为”,也不是表面字义的什么都不干,它讲的是顺其自然,依道而为。
前面《道法自然》一讲讲过了,道,自然的概念是当时的学者们普遍接受的概念。学者们不反对“自然之道”的存在,但是对“自然之道”的理解不一样。
而且,讨论人类之外的客观世界时,作为“自然之道”的规律容易确认和辨识。讨论“人之道”时,由于人的行为是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的,分辨刻意而为和自然而为的行为就非常困难了。
比如,饿了要吃饭,这是“自然而为”还是“刻意而为”呢?正常饿了吃一碗饭就饱了,但是非要吃两碗,这是自然而为吗?要是他吃一碗,倒一碗,这是自然而为吗?如果他是倒了一碗喂自己的宠物狗,是自然而为吗?
这其实就涉及到了人类的道德伦理价值标准问题。
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
也就是说,对于“人之道”,自然而为其实是个没有标准答案的价值判断问题。
于是,对于“无为”的不同解释,导致道家后来分化出来了两个流派。
一个由庄子开启,认为无为,就是真的统治阶级啥也不干,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起到表率作用,老百姓就有样学样,天下就太平了。这个派别后来产生了道教。
另一个派别是黄老道学,他们解释所谓“无为”,就是君主自己啥也不干,遇到事情不发表意见,不指示不表态,让下面的人做具体的事情。这个派别后来就产生了“法家”。
法家最后的主张,君主要喜怒不形于色,做事让下属摸不着头脑,从而心怀恐惧和敬畏努力办事。达到君王“无为而无不为”的目的。对于百姓,那不是无为而治,而是严格刑罚,全面管制。
这两个流派的观点是南辕北辙,相比之下,儒家的观点反倒处于二者之间,是个中间派。
之所以能发生这么彻底的两极专项,还都能自圆其说,从语言和理论的源头来说,就是一开始,自然、无为的名词用在人类社会领域,其实是含糊不清的。以至于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都能装进来。
这是古代哲学,包括东方和西方古代哲学的普遍问题。从语言、语义、逻辑的角度来说,很多问题讨论一两千年都没讨论出个明确结论出来,是因为一开始问题就没有搞清楚。于是各说各话,谁也说服不了谁。
用现代视角回看的时候呢,会发现他们文字上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但是名词的含义其实都不一样。大白话就是讨论的其实都不是同一个问题。
就好像法家和庄子的观点,君王的无为和社会治理方法的无为根本不是一回事,但都是不加区分混在一起说的。